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>的决定》,为便于各地区、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、交通运输、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,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2011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元旦: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,共3天。
二、春节:2月2日至8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1月30日(星期日)、2月12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三、清明节: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2日(星期六)上班。
四、劳动节: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30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五、端午节: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,共3天。
六、中秋节: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。
七、国庆节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10月8日(星期六)、9日(星期日)上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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